(二)加强调度评估。各地民政部门、财政部门要建立季度报告制度,各省级民政、财政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向民政部、财政部报送补贴项目进展情况。民政部、财政部将结合系统数据和实地调研开展定期评估,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专项评估指导。